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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时间:2007-11-28 9:49:49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二、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在本市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三、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书面申请(载明集会、游行、示威地、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的证明文件。
  四、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3)批准。
  五、办理期限:举办活动2日前
  六、许可数量:不限
  七、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八、受理地点:平度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873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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