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部门 平度市公安消防大队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条件
1.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2.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装置等疏散设施及指示标志(图)符合规定要求;4.实行禁烟禁火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申请材料
(一)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1. 申报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证明该场所通过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书;
3.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内部机构、人员责任和与建筑物共用单位相互责任)划分情况符合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至九条要求的说明材料;
4.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书面材料;
5.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及符合持证上岗规定的岗位资格证书;
6.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申请批准网吧开业的,还应当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网吧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时一并提出开业或者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可不交第二项规定的消防验收法律文书。
(二)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1. 申报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证明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器材合格证明或者最近一次的检查测试报告和维修情况记录;
4.根据活动实际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说明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书面审查;3.实地检查;4.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2、常闭防火门能否保持常闭;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4、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完好,灭火器材配置类型、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5、防火门、防火窗、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是否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有关提示。
受理范围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2、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饭店、酒店等餐饮场所;
3、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4、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5、国务院文化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吧;
6、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7、大型集会、展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8、以上范围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只需向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提供审核及验收意见书。
联系电话
平度市公安消防大队 87362022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