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
十三条。
二、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必要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符合有关电子出版发行单位总量控制、结构、布局的规划。
三、许可程序:
1、合理申请;
2、现场勘验;
3、合格的上报青岛新闻出版局;
4、审查、批准发证。
四、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上报青岛新闻出版局审批。
五、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企业类型
、业务范围、设备名称等);
2、经营单位章程;
3、资金信用证明;
4、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经营管理制度;
7、新开办企业还应提交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六、受理方式:平度市社会文化管理办公室。
七、受理地点:平度市红旗中路114号。
八、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鲁价费发〔1999〕56号文
九、收费标准:工本费50元。
十、联系方式:电 话:87361728
传 真:87361728
十一、监督机构:平度市文化局。
十二、监督电话:8736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