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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

时间:2006-5-25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
受理单位 平度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4.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章程,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事与劳动管理制度、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注册与清算和附则;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资产证明;
5.设备清单;
6.司法鉴定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鉴定及政审材料;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考察论证;3.核准名称;4.审核上报省司法厅审批。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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