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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指南

时间:2007-11-28 9:57:11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一、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1、申领电子钥匙
    申请企业网上申领电子钥匙(网址:www.mofcom.gov.cn---产业司---进出口管制——进出口管制平台)
    2、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质申报
    申请企业在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https://guanzhi.mofcom.gov.cn
    受理审查后,网上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式二份):
    ⑴ 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表》。
    ⑵ 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通过年检);
    ⑶ 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出口企业资格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上报材料完备的,经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青岛市外经贸局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原料的监控化学品的出口除外)。
    3.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
    获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企业)在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https://guanzhi.mofcom.gov.cn
    受理审查后,网上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式二份,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
    ⑴ 出口企业所在区市审查意见表;
    ⑵ 加盖企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企业网上提交的、并经初审通过后打印获得);
    ⑶ 加盖企业印章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
    ⑷ 加盖企业印章的《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⑸加盖企业印章的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⑹ 出口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手迹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⑺ 出口商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印章);
    ⑻ 由最终用户出具的中英文公司简介,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加盖企业印章);
    ⑼ 出口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须通过年检并加盖公章);
    (10) 出口商说明(包括企业概况;该贸易过程的简单概述;是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参加过相关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培训;是否已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点击查看《出口商简介》示范格式

    (11)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请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签署日起,按顺序装订,经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青岛市外经贸局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4、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企业看到网上提示已经获的批准,进入发证状态后,登陆:www.licence.org.cn 网站,进行网上申领,并提交“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待批准后,企业凭如下材料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申请企业网上填写的许可证申领表;
    
申请企业公函或介绍信(原件);
   
加盖企业印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如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委托公函原件,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⑷核材料的出口须出具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
   
⑸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在出口核准单,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许可证。
    国家有关进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请查询商务部有关进出口管制网站地址:
    www.mofcom.gov.cn---产业司---进出口管制

    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
    1. 申请电子钥匙
    申请企业网上申领电子钥匙(网址:www.mofcom.gov.cn---产业司---进出口管制)。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领许可证
    申请企业在线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受理审查后,网上通知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式两份):
    ⑴ 加盖企业印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申请表》(企业网上提交的、并经初审通过后打印获得);
    ⑵ 进口或出口合同(协议)副本(如果进口商为中间商,须提供其与最终用户的合同副本);
    ⑶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营业执照(须年检)、公司简介均加盖企业印章);
    ⑸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手迹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⑹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印章);
    ⑺ 签约双方的营业执照文件;(其中,中方营业执照须通过年检);
    ⑻ 申请出口许可的,提交进口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及进口商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⑼ 中方企业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概况;该贸易过程的简单概述;是否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参加过相关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培训;是否已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外方企业的简介)。
    (10) 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请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签署日起,按顺序装订,经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青岛市外经贸局审批或审核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2.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领许可证
    ⑴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批复单;
    ⑵ 申请企业网上填写的许可证申领表;
    ⑶ 领证介绍信;
    ⑷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印章)。

    国家有关进出口管制的政策法规请查询商务部有关进出口管制网站地址:
    www.mofcom.gov.cn---产业司---进出口管制
 

附件    1:关于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doc

            2: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确认书.doc(下载)

            3:《出口商简介》示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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