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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8 9:57:11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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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十四号令 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备案登记。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8736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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