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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

时间:2007-11-28 9:57:11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审批依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十四号令
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备案登记。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贸科
联系电话:8736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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