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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8 9:57:11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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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3、货物出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出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协议正本; 5、对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出口货物,应当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数据录入、审核、签发。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收费标准:20元/份。 五、受理地址:青岛市外经贸局 世界贸易中心A座28层2804房间。 六、取证地址:世界贸易中心A座3楼308房间。 七、取证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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