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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8 9:57:11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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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审批依据:《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条件:符合国际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齐全。 许可程序: 独资企业由我局全程审批;合资、合作企业应先到发改局报批项目建议书,再由我局审批合同、章程。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一)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8、投资者资信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环保证明 12、授权书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5、厂房租赁协议书 6、投资各方营业执照 7、投资者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环保证明 10、授权书 11、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 12、可研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13、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项目批复 (一)增资: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4、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税务部门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8、中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9、批准证书原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权变更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7、受让方营业执照 8、受让方资信证明 9、验资报告 10、审计报告 11、受让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简历、身份证明 12、继承等情况的股权变更需查验的文件 (三)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8、许可证、配额或行业批复。 (四)变更企业名称: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期限: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4、验资报告 5、审计报告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租赁协议 (六)变更法定注册地址: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4、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和新租赁协议 5、审批部门报告原件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收费标准:批准证书40元/套。 收费依据:鲁价涉发(1995)280号。 受理地点: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 承办人: 王从欣 邵京伟 受理电话:0532-88397322 电子信箱:pdwjmj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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