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平度市外经贸局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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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许可条件 |
援外物资资格: (一)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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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条件 |
援外物资资格: (一)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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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一)援外施工项目实施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验资报告;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技术资质证书;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明文件;7.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9.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个年度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10.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验资报告;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个年度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初审;3.审核上报商务部。 |
| 许可期限 |
初审、审核上报5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合作处 |
| 许可部门 |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许可部门 |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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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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