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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价减成
时间:2007-11-28 9:17:19 来源: 作者:交通局 阅读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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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减成:
1.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货源;
2.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包装物、容器和辅助材料;
3.运距在二百公里以上的货物运输;
4.货物运输批量较大,运输持续时间较长,运输线路相对稳定,路面条件较好,经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的运输。
货物运输加、减成幅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根据具体情况,逐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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