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专页
市情概览
今日视点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服务项目导航>城市交通>物流服务
运价减成

时间:2007-11-28 9:17:19 来源: 作者:交通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减成:
       1.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货源;
       2.同一托运人提供的回程包装物、容器和辅助材料;
       3.运距在二百公里以上的货物运输;
       4.货物运输批量较大,运输持续时间较长,运输线路相对稳定,路面条件较好,经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的运输。
       货物运输加、减成幅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根据具体情况,逐项制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平度政务网] 平度市委、市政府 主办 平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鲁ICP备05049961号
【E网平安】备案号:370200200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