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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财政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检查。申请办理年检时,应当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并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具体应提交的资料以每年的财政年检文件为准)。 处罚 企业违反规定,不办理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者不申请办理年检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帐的申请,主管财政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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