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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平度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8-4-9 来源: 作者:政协办公室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平度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上级政协关于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市政协委员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政协《章程》等有关知识。要注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了解和学习,明确全市工作的大局和重点。市政协委员每年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情况通报会、听证会、座谈会及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少于一次。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市政协委员应密切与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主动撰写提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委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单独或联合提出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见地的提案。

三、积极参加活动,开展调研视察。市政协委员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各项调研、视察等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和议政材料。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认真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市政协委员、常委应按通知要求出席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并正式答复后方有效。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某次会议或分组讨论的,须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其他会议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承办机构负责人请假。对既不到会也不请假的,视为无故缺席。每届任期内,委员累计无故缺席全体委员会议两次,常委累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议三次;在无特殊情况下累计请假缺席会议超过届内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总次数半数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委员、常委资格,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有关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五、珍惜委员荣誉,自重自省自律。市政协委员应对市政协发出的各种会议通知、征询函、调查表等进行及时反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岗位、职务、职称等有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议政建言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发挥委员作用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六、建立健全制度,实行履职通报。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市政协要进行统计和通报。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议的情况;委员参加调研、视察、专题协商会、报告会、讲座和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情况;委员提交提案、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等。办公室负责对委员出席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议情况等进行统计;各工作办公室对口负责委员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会议活动等情况的统计。每年年底,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开展创先评优,弘扬文明风尚。市政协每年进行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在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对优秀政协委员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在全市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协委员,经主席会议研究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八、落实委员待遇,维护委员权益。委员所在单位应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平度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落实其应有待遇。市政协委员因履行委员职责遇到不公正对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政协应和有关方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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