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决定:
李增进,任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栾经梅,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永杰,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浩军,免去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