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和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做准备。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决议,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修订、撤销的报告和意见、建议。
3、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行政措施和重大事项,并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做准备。
4、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
5、了解全市农村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农村经济工作的发展动态,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6、负责对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报告情况。及时了解政府对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好信息反馈。
7、办理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8、承接上级人大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参加的调查研究、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
9、加强同上级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联系,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报告工作。加强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加强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加强同市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的联系,广泛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10、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范围及联系单位:市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农机服务中心、畜牧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供销社、烟草公司、丝绸公司等。
联系电话:8833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