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专页
市情概览
今日视点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招商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首页>领导专页>市人大>规章制度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试行办法

时间:2008-4-24 来源: 作者:人大办公室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

向社会公开的试行办法

2008128日平度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1、在平度政务网上刊登;

2、在市属新闻媒体上公布;

3、主任会议认为应该采取的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公布的时限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后向社会公布;

3、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报告作出的决议,在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4、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审签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5、“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职责分工

监督职权行使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向社会公布的文本(包括电子文本),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可就公布形式提出建议。在市属新闻媒体和平度政务网站上公布的文本,由办公室汇总,办公室主任签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平度政务网] 平度市委、市政府 主办 平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鲁ICP备05049961号
【E网平安】备案号:370200200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