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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什么意思?

时间:2007-12-22 来源: 作者:交通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问题:什么是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什么意思?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人员主持听审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定程序。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则可针对调查人员的指控进行质证和申辩。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这条规定包涵三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便可强制执行,无须等到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才执行。这正是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力的体现;

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应由行政机关强制其履行或者代为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否则将招致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处罚理由以及适用依据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程序。听证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阶段性。听证只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行政处罚的全部过程。

(2)局部性。听证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处罚程序,而是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案件。

(3)选择性。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听证程序才启动,主动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4)准司法性。听证主持人地位中立,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听取双方的陈述和争辩,对案件事实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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