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联系地址 |
青岛市闽江路7号 |
| 许可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许可条件 |
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
| 申请材料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
| 许可程序 |
1.发证部门材料审查;2.评审小组评审;3.发证部门审查受理;4.发证部门处长审核;5.发证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
| 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科技处 |
| 联系电话 |
85912579 |
| 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85912571 单位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网 址:http://jsw.qingda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