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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程序

时间:2008-11-5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申领 
    业务介绍:按照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9号国家计划生委员会令)第七条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主要记载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状况,并留有现居住   地查验记录、技术服务记录等栏目。
    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依据。
    所需材料:流动人口的身份证、所在村居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一村免冠照片两张。
     时间: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之前。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业务介绍: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主动到所在村居登记,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时间: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15日之内。
 
 流动人口接受免费技术服务
    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技术服务、查环查孕服务和健康查体。一年提供两次免费查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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