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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宜结婚或生育?
时间:2007-6-7 来源: 作者:人口计划生育局 阅读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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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疾病足以影响配偶,或结婚后对本人恢复健康有害者,均不应结婚或暂不结婚,如麻风病、严重的结核病、严重的心、肝、肾疾病,严重的感染性疾病等患者。若夫妇任何一方带有致病因素,可能会生育出严重遗传性疾病的畸形儿,则婚后不应生育,或绝育结婚。又如常见的遗传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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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患者,也不应结婚。虽然治疗后并非绝对不可结婚,但有传给下一代的可能,故即使结婚也应避孕或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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