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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问答

时间:2007-3-16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人口计划生育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问答
  1、什么人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离开户籍所在县(区、市),拟到外地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之间跨区流动的成年育龄人员可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应当到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女方婚嫁后到男方户籍地生活未迁移户口,男方户籍地将其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和服务后又流出的,由男方户籍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到办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村)或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证明和材料。
  4、符合哪些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在现居住地同一区(市)或市内四区范围内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
  ②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③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本地有效期满。
  现居住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区、市)范围内有效,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四区范围内有效。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对符合上述条件①但是在办证街道辖区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应当持其他居住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对符合条件②的,应当持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手术证明。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6、流动人口应当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
  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居(村)或单位提出申报,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流动人口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受到何种处罚?
  流动人口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告知补办后仍不办理或者交验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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