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联系地址 |
青岛市闽江路7号 |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许可条件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参加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
| 申请材料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审批表》1份,由申请人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3.学历复印件; 4.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5.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复印件。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科技处 |
| 联系电话 |
85912579 |
| 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85912571 单位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网 址:http://jsw.qingda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