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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时间:2007-11-28 14:40:47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民政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1、救助的对象:主要救助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和混合户家庭中基本生活暂时存在严重困难的居民。主要包括5类家庭:
   (1)我市非农业户与农业或外地户口的混合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在职、下岗职工家庭,人均实际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家庭且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至低保标准120%之间的家庭)。
   (4)低收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医疗支出较大,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低收入家庭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2、救助的标准: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救助额,每户每次救助一般不超过1000元,一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二次,总救助额不超过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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