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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07-5-24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一、工作对象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区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青岛市常住户籍的农业人口。
  二、保障标准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20 元的每年每人给予480 元现金
  保障和200 公斤粮食的实物保障。(现行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批程序(办事指南)
  1、户主以书面形式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平度市民政局审批。
  5、按户发给社会保障优惠证。
  6、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每季度发放保障救济金,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实物。
  四、管理程序
  1、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2、保障对象每年重新提出申请,办理程序同申请程序
  3、实行“政策公开、金额公开、对象公开”的原则,由村委会每年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办理机构
  申请受理、审核机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
  审批机构:平度市民政局
  政策指导机构: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六、农村低保规范性文件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青发[1996]41号)
  青岛市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教委 工商局《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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