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2、民政部《关于救灾物资接收、分发、使用、管理的规定》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
二、工作内容
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助工作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发动
根据上级要求和灾区、贫困地区的情况,组织发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经常性捐赠款物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定向捐助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组织发动大灾之年集中捐赠活动。
(二)接收捐赠
接收捐赠款时,开具“捐赠收费票据”,存入国有银行,专人负责,单独设帐。接收捐赠物品时,开具收条,登计造册,搞好仓储,妥善保管。
(三)分配使用
对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集中使用、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分头组织实施的原则。定向捐赠的款物,按捐赠者的意愿使用。非定向捐赠的款物统一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遇全国性或全省性重大灾害,按上级的要求,统一调拨。
(四)检查监督
负责指导、监督各镇经常性捐助接收站的工作。对救灾款物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收监察、审计、新闻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下拨款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承办部门
平度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