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间:2008-10-13 11:41:10 来源: 作者: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
问:参保居民怎样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答:信息登记是实施居民医保的首要环节。每年8月1日-9月30日是各类城镇居民集中登记的时间,考虑到启动当年的实际情况,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及时登记的,可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日前符合参保条件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只能到下年度登记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城镇居民,可即时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登记和缴费。 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工作。其他各类居民,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财政所(局)负责参保登记工作。 问: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答: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平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问: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8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问: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然后集中交至市教育体育局;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局)缴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