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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6-18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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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1)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2、评审条件: 申报员级职务资格的人员,应是中专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申报助理级职务资格的人员,应是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拟晋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 (3)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证件、证明等; (4)人事局委托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收集、审查材料; (5)人事局委托各系列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6)审核并公布评审结果。 4、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主要依据山东省财政厅(2001)鲁财综函12号文件收取。 5、办理时限:根据业务上级安排,当年度每一职称系列在收齐评审材料后的半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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