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联系地址 |
平度市人民路 |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 许可条件 |
属于本市辖区内除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外,被聘用的外国人已办理职业签证(Z)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 |
| 申请材料 |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审核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
| 许可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外企服务中心 |
| 许可部门 |
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联系电话 |
|
| 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