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专页
市情概览
今日视点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招商
审批服务
表格下载
在线查询
政策法规
招 聘
劳动关系
技能培训
工伤鉴定
职业资格
职称评定
劳动仲裁
解聘退职
再 就 业
转业安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居民>服务项目导航>就业求职>审批服务
审批服务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审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受理单位 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 平度市人民路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属于本市辖区内除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外,被聘用的外国人已办理职业签证(Z)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审核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外企服务中心
许可部门 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平度政务网] 平度市委、市政府主办 平度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承办
版本信息:Pingdu Chinachi Ver 1.0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鲁ICP备05049961号
【E网平安】备案号:370200200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