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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工资政策问答9、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支付? |
时间:2007-4-24 来源: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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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政策问答9、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支付?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劳动者的月工资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得到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享受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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