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领导专页
市情概览
今日视点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投资招商
 
 
当前位置:首页>居民>服务项目导航>金融税务>个人税务
车船使用税相关知识问答

时间:2006-5-24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一、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使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于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发布,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国施行。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或办理免税手续。

  三、购车费用中是否含车船使用税

  购车费用中不包含车船使用税,单位、个人购买车辆后,应自行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四、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单位、个人购买车辆后,应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本年度的车船使用税(个人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上注册的地址,到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以后年度,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缴纳当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申报期如有变化,以税务机关当年公告的期限为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也应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五、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到其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我市的征收机关为:

征收机关

   

咨询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

香港西路57号办税服务厅

838877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

福州路52号办税服务厅

8576954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

上清路28号办税服务厅

8365206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

山东路179号办税服务厅

8566922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

永平路23号办税服务厅

8462028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分局

长江中路188号办税服务厅

8698847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

秦岭路19号办税服务厅

8889590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

中城路南端办税服务厅

8786962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保税区管委大楼综合服务厅

86769606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

新兴路南端办税服务厅

8853150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

兰州东路283号办税服务厅

8720702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

桃园路75号办税服务厅

86161324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路64号办税服务厅

88366864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

烟台路97号办税服务厅

88474991

  六、如何办理车船使用税申报缴纳手续

  单位、个人购买车辆后,应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上述征收机关填写申报表,申报缴纳税款,领取车船使用税《税讫》或《免税》标志及《青岛市车船使用税纳(免)税卡》,并按规定予以粘贴或保存,以后年度验旧领新手续相同。车船使用税《税讫》或《免税》标志帖于风挡玻璃右上角,《青岛市车船使用税纳(免)税卡》与机动车行驶证一同保管,随车携带。

  七、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见下表。遇有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时,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标准执行。

  车船使用税税额表

 

  八、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免税申报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每年税额(元)

备 注

乘人汽车

20座以下小型

260

小 型

20座以上大型

300

大 型

客货两用

0.5

160

按净吨位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

1.0

190

1.5

220

2.0

250

载货汽车

载 货

60/

按净吨位

(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一吨计算)

摩托车

三 轮

72

 

二 轮

56

轻 骑

5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平度政务网] 平度市委、市政府 主办 平度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序号:鲁ICP备05049961号
【E网平安】备案号:370200200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