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可以“拒载”的几种情况
《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当乘客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⑴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宠物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
⑵不告知目的地或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
⑶精神病患者或醉酒丧失自控能力且无人陪同的;
⑷实施或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实施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