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⑴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
⑵出租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汽车客票或出租汽车客票打印不清无法辨认的;
⑶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的;
⑷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