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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许可

时间:2006-5-23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机动车驾驶许可
受理单位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许可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材料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人体检测;3.考试;4.发证。 
许可期限 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培训管理所
许可部门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支队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支队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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