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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5-23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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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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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许可条件 |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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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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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人体检测;3.考试;4.发证。 |
| 许可期限 |
考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 |
| 办理机构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员培训管理所 |
| 许可部门 |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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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支队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支队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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