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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服务

时间:2005-12-15 来源: 作者: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供暖服务:我市的供暖收费政策标准,根据《平度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价字[2005]27号),具体收费价格如下:居民类用热价格18.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类的为26.4元/建筑平方米;居民类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为116元/吨蒸汽,其他类的为135元/吨蒸汽。本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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