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服务:我市的供暖收费政策标准,根据《平度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价字[2005]27号),具体收费价格如下:居民类用热价格18.5元/建筑平方米,其他类的为26.4元/建筑平方米;居民类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为116元/吨蒸汽,其他类的为135元/吨蒸汽。本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